✅ 载货轿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轿车10年以内每年查验1次;超越10年的,每6个月查验1次。
✅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轿车、大型轿车、摩托车在10年内,每2年查验1次;超越10年的,每年查验1次。
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轿车(除面包车以外)、大型轿车、摩托车在注册挂号后第2年、第4年、第8年需求定期查验时,直接向交管部门申领查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查验组织上线查验。
机动车所有人能够在机动车查验有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请求查验合格标志。
车主或代理人带着所需就事资料,驾车前往机动车查验测验的组织交于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核发查验合格标志。
请提早查看车况:先对车辆的灯火、刹车进行判别,如有显着毛病,先修理再审车。
防城港公安交警出台“先行办”便民利企行动,以下13种景象可实施“先处理后整改”,避免了大众检车屡次往复。
2.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设备上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汉字字符与实车号牌发牌机关不一致。
4.机动车车身部分凹瘪、锈蚀、脱漆部位少于5处,每处面积不大于50平方厘米且总面积不大于200平方厘米,凹瘪深度不超越1厘米,凹瘪、锈蚀或脱漆部位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运用。
5.在用的载货轿车和专项作业车驾驭室喷涂的驾驭室载客人数或总质量(准牵引总质量)不明晰或缺失,栏板卡车、挂车、自卸卡车喷涂的栏板高度不明晰或缺失。
8.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轿车替换保险杠或散热器面罩(不得加装改装灯火信号设备)、加装车顶行李架或车顶行李箱(加装后车辆外廓高度增加值不大于300毫米)、替换轮毂款式但轮胎标准相符。
9.机动车号牌呈现细微污损、裂纹、曲折变形以及褪色但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
10.张贴车身广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在外),未遮挡车窗玻璃,不影响安全驾驭的。
11.按规则能够加装车用起重尾板的载货轿车、挂车加装、撤除车用起重尾板。
1.除大型载客轿车、校车需回挂号地年检外,外地机动车均可在防城港市上线.处理事务前,请将触及机动车的路途